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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修订一周年普法宣传

来源: 时间:2023-07-25 15:31:02 浏览次数:

新反垄断法要点解读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一、《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二、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三、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四、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五、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从事下列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一)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二)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三)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五)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六)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七)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七、违反《反垄断法》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实施集中的: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八、拒不配合调查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对单位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或者销售额难以计算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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